申請新竹市社會團體相關規定:
法規依據:社會團體許可立案作業規定 https://glrs.moi.gov.tw/LawContent.aspx?id=FL002651
法規依據:社會團體許可立案作業規定 https://glrs.moi.gov.tw/LawContent.aspx?id=FL002651
- 發起人須成年並設籍或工作於新竹市內,附具證明戶籍或工作地之資料影本(國民身分證、駕駛執照、外僑居留證、現職與工作地證明等)
- 填具申請書及應備文件:1.申請書 2.章程草案 3.發起人名冊(至少30位)
- 備齊上述文件正本、影本各1份,寄至本府社會處(新竹市中央路241號4樓)
- 聯絡電話: 社會處社會行政科 03-5352386#3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