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團體及合作社場服務

更新日期:
112-08-08
發布單位:
社會行政科
類  別:
人民團體及合作社場服務
問題 
如何申請籌組新竹市人民團體?
解答 
申請新竹市社會團體相關規定:

法規依據:社會團體許可立案作業規定 https://glrs.moi.gov.tw/LawContent.aspx?id=FL002651



  1. 發起人須成年並設籍或工作於新竹市內,附具證明戶籍或工作地之資料影本(國民身分證、駕駛執照、外僑居留證、現職與工作地證明等)

  2. 填具申請書及應備文件:1.申請書 2.章程草案 3.發起人名冊(至少30位)  

  3. 備齊上述文件正本、影本各1份,寄至本府社會處(新竹市中央路241號4樓)

  4. 聯絡電話: 社會處社會行政科 03-5352386#302




相關連結:
相關附件:
 申請書
 章程草案
 發起人名冊(應至少30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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