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 強化社會安全網計畫下載
2. 新竹市政府委託辦理脆弱家庭多元服務方案
服務項目
新竹市政府委託辦理脆弱家庭多元服務方案
社會處聯絡電話
(03)5352386分機805
受理單位
社會處婦女兒童及少年福利科
承辦單位
財團法人天主教耶穌會新竹社會服務中心
聯絡電話(03)5224153
服務對象
經新竹市社會福利服務中心(以下簡稱本市社福中心)轉介之家戶內有12歲以下兒童及少年之脆弱家庭個案,且該家庭有長期服務需求。
服務內容
個案服務
方案活動
家庭支持服務方案
3.新竹市政府委託少年福利服務方案
服務項目
新竹市政府委託少年福利服務方案
社會處聯絡電話
(03)5352386分機805
受理單位
社會處婦女兒童及少年福利科
承辦單位
社團法人台灣大心社會褔利協會
聯絡電話(03)-5310025
服務對象
一、本市遴選之少年代表
二、社區迷途少年
透過外展(據點)服務至少年經常出入場所接觸並發現需輔導少年,依其服務意願及需求提供服務,經評估需進行關懷輔導,應逕行開案並提供個案工作服務。
三、脆弱家庭少年
由福利服務中心派案之年滿12歲以上未滿18歲脆弱家庭個案,針對具有服務意願之脆弱家庭二代提供個人生涯專精且深入之長期陪伴服務。
四、未成年懷孕少女(含未成年小爸媽)
實際居住本市18歲以下(含受孕時為18歲以下)未成年懷孕少女(含未成年小爸媽)。
五、自立生活少年
(一)年滿15歲以上未滿18歲經二處以上安置,仍無法適應機構生活,經主管機關評估以需要且具自立生活能力者,且應至少服務至其年滿18歲。
(二)年滿18歲結束安置1年內。
(三)結束安置逾1年,經主管機關評估仍有必要提供自立生活適應協助者。
(四)各地方主管機關、所轄相關單位、其他經受委託之安置教養機構或民間團體評估有需要自立生活者,報經本府核定同意提供其自立生活適應協助者。
(五)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67條: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對於依少年事
件處理法以少年保護事件、少年刑事案件處理之兒少及其家庭,應持續提供必要之福利服務。
六、結束家外安置少年
(一)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59條: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依第57條對兒童及少年緊急安置、繼續安置及延長安置,並於安置期間期滿或依法撤銷安置者。
(二)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62條: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依第62條接受兒童及少年父母等人申請安置,並於被安置之兒童及少年家庭情況改善後返回其家庭者。
(三)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68條: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對於依少年
事件處理法交付安置輔導或感化教育結束,停止或免除,或經交付轉介輔導之兒
童、少年及其家庭。
(四)其它:兒童及少年安置及教養機構、辦理寄養家庭或親屬安置之社會福利機構(以下簡稱兒少安置機構)自行收容並安置期滿之個案
服務內容
個案服務
外展服務
方案活動及宣導
資源網絡
諮商輔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