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計畫依據: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10條
★任 期:110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報名資格:
1.設籍或實際居住本市之年滿12歲至18歲兒少
2.就讀本市學校之年滿12歲至18歲兒少
(具有參與公共事務、志願服務或社會公益團體活動之經驗者尤佳)
★報名方式:填具推薦報名表
1.自我推薦
2.由本府社會處、本市國、高中學校及兒少社會福利機構團體推薦。
★繳交方式:郵寄或親送至社會處婦女兒童少年福利科 (新竹市中央路241號8樓)
★參與內容
1.培力課程及活動
2.參與公共事務
3.列席兒少相關會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