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訊息公告

社會福利

新竹市政府113年度補助居家式托育專業人員精進服務品質計畫
發布單位: 
社會處
發布日期: 
113-04-17
類  別: 
社會福利
詳細內容: 


 一、目的:

 (一)居家托育人員(以下簡稱居托人員)和嬰幼兒長時間於共同空間,居托人員透過定期身體健康檢查,以保護

       嬰幼兒健康及受照顧之品質。

 (二)鼓勵新竹市(以下簡稱本市)之居托人員增加專業責任保險額度,於托育環境裝設監視錄影設備,充實托育 

       環境之安全設備,提升風險管理之強度,並於發生涉及違反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等相關法令之情

       形,得以調閱查核,協助業務權責人員還原事發經過及釐清責任歸屬,及時提供居托人員協助與輔導服務

       等,以精進托育服務照顧品質。



二、補助對象(須符合以下條件):

 (一)提出申請時為本市在職居托人員。

 (二)為本府之準公共化服務合作對象。

 (三)113年度有收托幼兒(非三親等內)且依規於7日內完成回報。



三、補助項目:

 (一)健康檢查:進行居托人員每2年至少1次之健康檢查。

 (二)責任保險:辦理托育人員責任保險費額度增額。

 (三)監視錄影設備:於本市居家登記核備之托育空間裝設監視錄影設備。



四、補助條件及金額:

 (一)健康檢查:

  1.重新健康檢查之到期日為113年1月1日至114年2月28日止。居托人員須於到期日前完成檢查,且完成日為

     113年1月1日至113年11月30日期間。

  2.每人補助1次健康檢查費用,最高補助新台幣(下同)500元。

 (二)責任保險:

  1.居托人員自行辦理113年度托育人員責任保險費之增額事項。

  2.每人補助1次責任保險之增額費用,最高補助500元。

 (三)監視錄影設備:

  1.以收托兒童主要生活照顧、活動及睡眠之區域進行裝設。同一區域裝設2組監視錄影設備,攝錄角度應不同

     且更全面。

  2.1台監視攝影機(須含錄音麥克風及監控主機或軟體)及1張專用記憶卡(128G以上之容量)。

  3.1台監視攝影機補助1,500元,1張專用記憶卡補助500元。

  4.每人至多補助2組,合計最高補助4,000元。

  5.申請該項補助應配合事項及補助規定說明,於本計畫詳細說明。



五、申請程序及應備文件:

 (一)健康檢查:

  1.申請期間:即日起至113年11月30日止。

  2.申請應備文件:

   (1)健康檢查收據正本或影本(須經居托中心確認並核章)。

   (2)領據及受款帳戶(郵局)資料。(附件2-2)

 (二)責任保險:

  1.申請期間:即日起至113年11月30日止。

  2.申請應備文件:

   (1)黏貼支用單據用紙(113年保險增額繳費收據正本及核保資料。)。(附件3-2)

   (2)領據及受款帳戶(郵局)資料。(附件3-3)

 (三)監視錄影設備:

  1.申請期間:即日起至113年10月31日止。

  2.申請應備文件:

   (1)申請表。(附件4-1)

   (2)審核表。(附件4-2)

   (3)黏貼支用單據用紙(購置監視錄影設備及專用記憶卡之發票或收據)。(附件4-3)

   (4)查核紀錄表(由居托人員提供完成裝設監視錄影設備之環境照片及攝錄畫面照片)。(附件4-4)

   (5)領據及受款帳戶(郵局)資料。(附件4-5)



六、受理單位:本市居家托育服務中心(以下稱居托中心)。服務時間為週一至週五8時至17時,聯絡電話如

       下。

 (一)東區居托中心03-5753677~79

 (二)北區居托中心03-5355006

 (三)香山區居托中心03-5301632



七、審查單位:

 (一)初審:本市東區、北區及香山區居托中心。

 (二)複審:本府社會處婦女兒童少年福利科。



八、審核標準及作業程序:

 (一)居托人員備齊應備文件後親送或以掛號郵寄至所屬居托中心,居托中心自受理日起3日內就其應備文件進

       行書面審核。另托育設備申請案,居托中心應於書面審核通過後,20日內完成實地審核。

 (二)如審核申請案之應備文件未齊,居托中心應通知居托人員於5日內補正,逾期未補正或補正不全者,將退

       還所送文件。倘有申請需求,居托人員應自行重新提出申請。

 (三)居托中心初審完成後,彙整應備文件並造冊(附件2-1及3-1)送至婦兒少科辦理複審作業;每季送件1次,

       每季結束次月(4、7、10、12月)之10日前完成送件。

 (四)婦兒少科自收件後7日內進行審核,依行政程序逐級簽核,並通知居托中心核定結果。

 (五)有關經費請撥、核銷程序、應備文件、督導、考核及其他應注意事項等,均於本計畫詳細說明。



九、審查程序及注意事項:

 (一)初審:

  1.申請人備齊應備文件送至所屬居家托育服務中心(以下簡稱居托中心),資料未齊案件,居托中心應於收件後

     3日內通知申請人於10日內補正,逾期未補正者,將退回所送文件,不予受理。

  2.居托中心自收件翌日起30日內完成實地審核及紙本審查。

 (二)複審:本府社會處以書面審查為原則,並於審核通過後辦理核銷,預計每季撥款1次,分別於4月、7月、

      10月及12月20日進行撥款。

 (三)注意事項:

  1.申請人如以同一購置品項向其他機關團體申請補助時,應列明補助項目及金額,本府將以本計畫每人最高

     補助金額,以差額方式辦理補助。如申請人有隱匿不實或造假情事,將撤銷該補助案件,並收回已撥付款

     項。

  2.申請支付款項時,應本誠信原則對所提出支出憑證之支付事實及真實性負責,如有不實,應負相關責任。

     如涉及刑事責任者並移送法辦。

  3.申請單位提出文件為影本時,應於影本文件內,加註並簽章切結與正本相符。 



語音播報: 
頁數
相關附件:
 113年度補助監視錄影設備問答集
 健康檢查費-申請名冊
 健康檢查-領據及受款帳戶資料
 責任保險費-申請名冊
 責任保險-黏貼支用單據用紙
 責任保險-領據及受款帳戶資料
 監視錄影設備-申請表
 監視錄影設備-審核表
 監視錄影設備-黏貼支用單據用紙
 監視錄影設備-查核紀錄表
 監視錄影設備-領據及受款帳戶資料
瀏覽人次:159 人    更新日期:113-04-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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