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業務資訊

外籍配偶返鄉機票費補助

外籍配偶返鄉機票費
補助對象 補助各款對象。
補助標準
  1. 亞洲地區每人最高補助新台幣2萬元。
  2. 非亞洲地區每人最高補助新台幣3萬元。
(每人每年最高以補助一次為限)
申請資料
  1. 家庭扶助申請調查表
  2. 票根或購票証明
  3. 三個月內全戶戶籍謄本或新式戶口名簿(丙式)
  4. 最新年度全家所得清單及財產歸屬清單
  5. 三個月內全戶郵局內外頁影本
  6. 稅籍資料(全戶完稅證明書)
  7. 切結書及領據
  8. 其他相關證明文件(如死亡證明、除戶證明、警察局受(處)理查尋人口案件登記表之收執聯、警察處理家庭暴力事件調查表影本、驗傷單影本、保護令影本、學生證影本、身心障礙手冊影本、離婚判決書及確定書影本、服刑證明等)
  9. 各扶助項目所需檢附之相關資料取得困難時,經社工員訪查屬實,得依社工員實際訪視報告代替。
申請期限 應於購票後3個月內提出申請。
表件下載
  1. 補助申請調查表
  2. 領據
  3. 切結書
  4. 委託代理授權書

瀏覽人次:5660 人  更新日期:105-03-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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