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便民服務

人民團體及合作社場服務

更新日期:
112-01-17
發布單位:
社會處
類  別:
人民團體及合作社場服務
問題 
如何申請設立財團法人社會福利慈善事業基金會?
解答 
一、應檢附下列文件:
1.申請書(一份)
2.基金會概況表(一份)

3.基金會籌備會議記錄(四份)

4.第一屆第一次董事會議記錄(四份)

5.捐助章程或遺囑影本(四份)

6.捐助人名冊(四份)

7.捐助承諾書(四份)

8.財產清冊及有關證明文件(四份)

9.銀行存款證明(四份)

10.董(監)事名冊及身份證影本(戶籍謄本)(四份)

11.願任董(監)事同意書(四份)

12.法人及董(監)事印鑑卡(四份)

13.職員名冊(一份)

14.年度業務計畫書(一份)

15.年度預算書(一份)

二、基金會業務範圍跨越縣市者,應向衛福部申請。業務範圍僅在新竹市者向新竹市政府社會處申請,其設立基金最低數額為現金一仟萬元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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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30041新竹市中央路241號(4、5及8樓) 
電話:03-5352386
為民服務時間:週一至週五上午8:00至下午5:00
電子信箱:hc1500@ems.hccg.gov.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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