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便民服務

家庭暴力及性侵害防治服務

更新日期:
106-11-01
發布單位:
社會處
類  別:
家庭暴力及性侵害防治服務
問題 
家庭成員互毆時,如何判斷誰是加害人,誰是被害人?
解答 
當家庭成員之間互毆或是互相虐待時,可同時被認定為加害人,也是被害人,並不因為被認定為加害人,就不能被認定是被害人。
瀏覽人次:2141 人    更新日期:106-1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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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30041新竹市中央路241號(4、5及8樓) 
電話:03-5352386
為民服務時間:週一至週五上午8:00至下午5:00
電子信箱:hc1500@ems.hccg.gov.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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