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便民服務

社會救助

更新日期:
113-01-09
發布單位:
社會處
類  別:
社會救助
問題 
新竹市低收入戶標準為何?
解答 
(1)設籍並實際居住本市之市民。 

(2)家庭總收入按全家人口平均分配,每人每月未超過當年公布最低生活費者(113年標準為14,230元)。

(3)全家人口存款本金及投資之平均每人每年未超過 8萬元。 

(4)全家人口所有之土地及房屋價值未逾366萬元者。 

以上說明,如有疑問,歡迎來電洽詢: 

(1)三區區公所:北區5152525轉303、東區5218231轉305、香山區5307105轉308。 

(2)本府社會處社會救助及老人福利科(洽詢電話:5352386分機202、203)。 



建議答案: 

每人每月不超過最低生活費14,23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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