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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民年金法」自民國82年歷經14年的規劃,並在各個社福團體、朝野政黨及政府持續關切、溝通、協調下,終於在96年7月20日經立法院三讀通過,同年 8月8日經總統公布,嗣於97年7月歷經一次修法,並經總統於同年8月13日公布修正,國民年金明定於10月1日正式開辦。 


國民年金法主要精神,在於將我國25歲以上、未滿65歲,且未參加軍、公教、勞、農保約計470萬的國民納入社會安全網,使其在老年、身心障礙甚至死亡時,被保險人及其遺屬能獲得適足的基本經濟生活保障。

瀏覽人次:6481 人  更新日期:105-03-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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