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主形象圖
業務資訊

志願服務內容

志願服務榮譽卡
發布日期: 
114-01-24
類  別: 
志願服務內容
詳細內容: 
衛生福利部為落實無紙化,本市115年將全面電子申請志願服務榮譽卡。
 
一、申請規定:
1.依據:志願服務法第20條條文、衛福部「申請志願服務榮譽卡作業指引」             
        (111年3月18日衛部救字第1111360584號函修正)
2.志工服務年資滿3年,服務時數達300小時以上者,得檢具一吋半身照片二張、服務紀錄冊影本及服務時數證明文件向地方主管機關申請志願服務榮譽卡。
3.志願服務榮譽卡使用期限為三年,期限屆到期可提前1個月申請換卡,例:108年10月31日到期,可108年10月1日送出申請。
4.志工依前項規定重新申請志願服務榮譽卡,其服務年資及服務時數不得重複計算。
*志願服務榮譽卡使用期限為3年,惟服務年資及服務時數不得重複計算。
 
二、申請對象
本市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所屬志願服務運用單位。
 
三、申請流程:
 
(一)線上申請:(衛生福利部志願服務資訊整合系統)
1.線上申請志願服務榮譽卡須運用單位登入「衛生福利部志願服務資訊整合系統」,且所登打之「基本資料」、「服務時數」、「教育訓練日期」、「服務年資」資料正確方可點選送出,如有遺漏上開資料,無法送出申請案件。
2.檢具資料:
   (1)公文。
   (2)電子榮譽卡申請清冊。
   備齊以上資料並發文至新竹市社會處 社會行政科申請。
3.審製時間:須7個工作天(不含假日)。
4.通過後,電子榮譽卡同步顯示於衛福部志願服務資訊網,志工登入會員中心後即可使用,或請志願服務運用單位自行於衛福部資訊整合系統列印後供志工使用。
 
(二)紙本申請:
1.檢具資料:
(1)公文。
(2)志願服務榮譽卡申請表。
(3)志願服務榮譽卡請領清冊及1吋大頭照二張(若是大小不符合請先裁剪)。
(4)佐證資料:紀錄冊封面及內頁影本。
備齊以上資料並發文至新竹市社會處 社會行政科申請。
2.審製時間:須14個工作天(不含假日)。
3.通過後,同步至衛生福利部志願服務資訊整合系統(https://vols.mohw.gov.tw/vols2/auth/login)申請旨揭志工電子榮譽卡,以利志工下載使用。
(三)榮譽卡(紙本)遺失補發:
  1.電子:
  (1)若志工紙本榮譽卡遺失,欲申請補發,請志願服務運用單位自衛福部資訊整合系統重新列印後供志工使用。
  2.紙本:
  (1)公文。
  (2)志願服務榮譽卡申請表。
  (3)志願服務榮譽卡請領清冊及1吋大頭照二張(若是大小不符合請先裁剪)。
  (4)佐證資料:紀錄冊封面及內頁影本。
  (5)榮譽卡遺失補發切結書。
  備齊以上資料並發文至新竹市社會處 社會行政科申請。
 
相關附件:
 志願服務榮譽卡申請表
 志願服務榮譽卡切結書
 志願服務榮譽卡請領清冊申請表
 電子榮譽卡申請清冊
 新竹市榮譽卡公文範例
瀏覽人次:2546 人    更新日期:114-01-24
通過AA優先等級無障礙網頁檢測
地址:30041新竹市中央路241號(4、5及8樓) 
電話:03-5352386
為民服務時間:週一至週五上午8:00至下午5:00
電子信箱:hc1500@ems.hccg.gov.tw
本網站支援IE 9以上、Chrome及Firefox、edge等瀏覽器,建議使用螢幕解析度1024x768可得到最佳瀏覽效果。
您是本站第: 1010301訪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