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務內容
一、申請新竹市社會福利類、綜合類志願服務紀錄冊。
二、補發新竹市社會福利類、綜合類志願服務紀錄冊。
申請對象
新竹市社會福利類或綜合類之志工運用單位。
*其他類單位請逕向所屬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申請,如警政類向警察局申請、學校向教育處申請、醫院向衛生局申請 … 等等,申請方式請依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規定辦理。
應備文件
一、申請新竹市社會福利類、綜合類志願服務紀錄冊
1.紀錄冊申請名冊。(一吋相片兩張)
2.志工基礎訓練與特殊訓練結業證書暨訓練課程表等影本各乙份。
3.由「志工運用單位」以「公文」備齊下列檢附資料函寄或親送新竹市政府社會處社會行政科申請。經審核如合於規定,社會處編列紀錄冊字號並製作服務紀錄冊後,函復申請單位。
*志工以一人一志願服務記錄冊為原則,編號終身使用,若貴單位志工曾於其他單位領取紀錄冊者,請勿重覆申請。
二、補發新竹市社會福利類、綜合類志願服務紀錄冊
1.紀錄冊補發切結書。
2.紀錄冊申請名冊。(一吋相片兩張)
3.志工基礎訓練與特殊訓練結業證書暨訓練課程表等影本各乙份。
4. 3.由「志工運用單位」以「公文」備齊下列檢附資料函寄或親送新竹市政府社會處社會行政科申請。經審核如合於規定,社會處編列紀錄冊字號並製作服務紀錄冊後,函復申請單位。
*志工以一人一志願服務記錄冊為原則,編號終身使用,若貴單位志工曾於其他單位領取紀錄冊者,請勿重覆申請。
一、申請新竹市社會福利類、綜合類志願服務紀錄冊。
二、補發新竹市社會福利類、綜合類志願服務紀錄冊。
申請對象
新竹市社會福利類或綜合類之志工運用單位。
*其他類單位請逕向所屬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申請,如警政類向警察局申請、學校向教育處申請、醫院向衛生局申請 … 等等,申請方式請依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規定辦理。
應備文件
一、申請新竹市社會福利類、綜合類志願服務紀錄冊
1.紀錄冊申請名冊。(一吋相片兩張)
2.志工基礎訓練與特殊訓練結業證書暨訓練課程表等影本各乙份。
3.由「志工運用單位」以「公文」備齊下列檢附資料函寄或親送新竹市政府社會處社會行政科申請。經審核如合於規定,社會處編列紀錄冊字號並製作服務紀錄冊後,函復申請單位。
*志工以一人一志願服務記錄冊為原則,編號終身使用,若貴單位志工曾於其他單位領取紀錄冊者,請勿重覆申請。
二、補發新竹市社會福利類、綜合類志願服務紀錄冊
1.紀錄冊補發切結書。
2.紀錄冊申請名冊。(一吋相片兩張)
3.志工基礎訓練與特殊訓練結業證書暨訓練課程表等影本各乙份。
4. 3.由「志工運用單位」以「公文」備齊下列檢附資料函寄或親送新竹市政府社會處社會行政科申請。經審核如合於規定,社會處編列紀錄冊字號並製作服務紀錄冊後,函復申請單位。
*志工以一人一志願服務記錄冊為原則,編號終身使用,若貴單位志工曾於其他單位領取紀錄冊者,請勿重覆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