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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團體申請許可立案作業及申請表件

人民團體申請流程
發布日期: 
105-03-30
類  別: 
人民團體申請許可立案作業及申請表件
詳細內容: 
申請流程
階段一 〈審查期 2 個月 〉
  
階段二
 
  
階段三
 
  
階段四
 
 
 
完成
 
〈本階段可不辦理〉
 
 
註一: 發起人會議、籌備會議、理事會、監事會應於七日前通知,並函報主管機關備查。
註二: 各次會議紀錄應於會後三十日內分發,並函報主管機關。
註三: 大會應於十五日前通知,並函報主管機關備查。紀錄之分發同註二。
註四: 第一屆第一次理事會、監事會應於會後十五日內召開(含同日舉行)。
瀏覽人次:6338 人    更新日期:105-03-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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