補助項目
新竹市政府補助身心障礙機構及社團辦理福利活動
社會處聯絡電話
03-5352386 分機502
受理單位
社會處身心障礙福利科
申請期限
計畫辦理前1個月,函送申請文件至本府。
於各年度內申請補助(當年度1月份申請案於1月10日前申請)。
補助對象
本市立案之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及社團。
補助標準
辦理身心障礙者知性、成長講座、才藝展演、體適能活動、訓練觀摩及其他充權增能活動或宣導等。
每1計畫,必須有20%以上之自籌款。
每1計畫,最高以補助2萬元為原則。
補助項目如涉及宣導相關業務時(如紅布條、宣導手冊及宣導品等),應明確標示「廣告」二字,且揭示辦理或贊助機關(單位名稱),並不得以置入性行銷方式進行。
不予補助項目:各項法定會議、旅遊(健行)、聚餐、烤肉及慶生等聯誼性質活動;獎助學金、紀念品、住宿費、禮品、禮金、獎金、服裝、水電費、工資;風景遊樂區門票;汽機車之採購、維修及油料費;其他有危險之虞等經費項目;已逾時效或辦理完竣之計畫案亦同。倘屬特殊性競賽活動,本府得評估實際狀況,並經專案簽核,予以補助獎金。
同一案件向2個以上機關提出申請補助,應列明全部經費內容,及向各機關 申請補(捐)助之項目及金額。
應備文件
1. 申請函。
2. 活動計畫申請表暨經費概算表。
3. 申請研習計畫補助,應檢附研習課程表、講師簡歷。
4. 申請單位觀摩活動補助,應檢附該觀摩單位之簡介及觀摩行程表。
5. 申請計畫內容必須與社會福利服務相關,並適當選定績效衡量,做為辦理補助案件成果考核及效益評估之參據。
新竹市政府補助身心障礙機構及社團辦理福利活動
社會處聯絡電話
03-5352386 分機502
受理單位
社會處身心障礙福利科
申請期限
計畫辦理前1個月,函送申請文件至本府。
於各年度內申請補助(當年度1月份申請案於1月10日前申請)。
補助對象
本市立案之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及社團。
補助標準
辦理身心障礙者知性、成長講座、才藝展演、體適能活動、訓練觀摩及其他充權增能活動或宣導等。
每1計畫,必須有20%以上之自籌款。
每1計畫,最高以補助2萬元為原則。
補助項目如涉及宣導相關業務時(如紅布條、宣導手冊及宣導品等),應明確標示「廣告」二字,且揭示辦理或贊助機關(單位名稱),並不得以置入性行銷方式進行。
不予補助項目:各項法定會議、旅遊(健行)、聚餐、烤肉及慶生等聯誼性質活動;獎助學金、紀念品、住宿費、禮品、禮金、獎金、服裝、水電費、工資;風景遊樂區門票;汽機車之採購、維修及油料費;其他有危險之虞等經費項目;已逾時效或辦理完竣之計畫案亦同。倘屬特殊性競賽活動,本府得評估實際狀況,並經專案簽核,予以補助獎金。
同一案件向2個以上機關提出申請補助,應列明全部經費內容,及向各機關 申請補(捐)助之項目及金額。
應備文件
1. 申請函。
2. 活動計畫申請表暨經費概算表。
3. 申請研習計畫補助,應檢附研習課程表、講師簡歷。
4. 申請單位觀摩活動補助,應檢附該觀摩單位之簡介及觀摩行程表。
5. 申請計畫內容必須與社會福利服務相關,並適當選定績效衡量,做為辦理補助案件成果考核及效益評估之參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