補助項目
獨居老人緊急救援服務
社會處聯絡電話
03-5352386分機205
受理單位
社會處社會救助與老人福利科。
補助對象
設籍本市年滿65歲以上,經評估有行動不便、罹患慢性疾病或失能,且無子女或子女未住在本市之獨居長者 (不包含經評估不適合使用本系統者) 。
補助標準
1.中(低)收入戶由市府全額補助。
2.領有身心障礙證明者由市府全額補助。
3.一般戶由市府補助月租費半額(每月自付750元)。
服務內容
1.意外事件及緊急事件通報。
2.救護車緊急救護通報。
3.緊急事件聯絡人之通知。
4.不活動狀態自主監控。
5.護理師或社工員定期居家訪視及身體健康評量。
6.健康問題及居家服務之諮詢與轉介。
7.社會福利問題諮詢與轉介。
8.生活輔具租借諮詢與轉介服務。
9.代為安排看診交通工具。
應備文件
1.申請書。
2.身分證影本。
3.中低/低收入戶證明(一般戶免附)。
4.身心障礙證明(無則免附)。
5.疾病證明資料。
獨居老人緊急救援服務
社會處聯絡電話
03-5352386分機205
受理單位
社會處社會救助與老人福利科。
補助對象
設籍本市年滿65歲以上,經評估有行動不便、罹患慢性疾病或失能,且無子女或子女未住在本市之獨居長者 (不包含經評估不適合使用本系統者) 。
補助標準
1.中(低)收入戶由市府全額補助。
2.領有身心障礙證明者由市府全額補助。
3.一般戶由市府補助月租費半額(每月自付750元)。
服務內容
1.意外事件及緊急事件通報。
2.救護車緊急救護通報。
3.緊急事件聯絡人之通知。
4.不活動狀態自主監控。
5.護理師或社工員定期居家訪視及身體健康評量。
6.健康問題及居家服務之諮詢與轉介。
7.社會福利問題諮詢與轉介。
8.生活輔具租借諮詢與轉介服務。
9.代為安排看診交通工具。
應備文件
1.申請書。
2.身分證影本。
3.中低/低收入戶證明(一般戶免附)。
4.身心障礙證明(無則免附)。
5.疾病證明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