補助項目
中低收入老人修繕住屋補助
社會處聯絡電話
(03)5352386分機202
受理單位
戶籍所在地區公所社政課
新竹市東區區公所(03)5218231分機301
新竹市北區區公所(03)5152525分機303
新竹市香山區公所(03)5307105分機301
補助對象
設籍本市年滿65歲以上(中)低收入老人
申請資格
1.設籍並實際居住本市。
2. 列冊低收入戶、符合本市中低收入老人生活津貼或身心障礙生活補助之資格者。
居住公有宿舍、出租國宅、安養機構及違章建築者除外
3. 已接受政府相關住宅設施設備補助者,就該補助項目之使用年限內,不得重複申請
4. 申請改善項目如涉及建築相關規定時,應依建築法規辦理核准後,再提出申請。
5. 以戶為單位,同戶籍地址或同建築物地址皆視為一戶。
福利內容
一、每戶三年內最高補助新台幣十萬元整,同一補助項目三年內不得重複申請。
二、 補助項目如下:
1. 屋頂防水、室內給排水、壁癌處理或其他防水、給水、排水設施設備。
2. 臥室、浴室、廚房改善工程。
3. 其他關於室內居住安全、衛生、無障礙環境設施及設備 之必要修繕 。
申請期限
隨時提出
應備文件
1.申請書。
2.最近三個月內全戶戶籍謄本。
3.建物之所有權狀影本或其他建物合法之證明文件。
4.申請修繕項目之施工前、中、後照片各二張。
5.修繕工程之估價單(詳載修繕項目)、統一發票或收據。
6.請領收據正本及存摺帳戶影本。
7.房屋非自有者須附房屋所有權人修繕同意書、租賃契約書影本。
8.委託他人辦理者,應填具委託書及受委託人個人身分證明文件影本。
中低收入老人修繕住屋補助
社會處聯絡電話
(03)5352386分機202
受理單位
戶籍所在地區公所社政課
新竹市東區區公所(03)5218231分機301
新竹市北區區公所(03)5152525分機303
新竹市香山區公所(03)5307105分機301
補助對象
設籍本市年滿65歲以上(中)低收入老人
申請資格
1.設籍並實際居住本市。
2. 列冊低收入戶、符合本市中低收入老人生活津貼或身心障礙生活補助之資格者。
居住公有宿舍、出租國宅、安養機構及違章建築者除外
3. 已接受政府相關住宅設施設備補助者,就該補助項目之使用年限內,不得重複申請
4. 申請改善項目如涉及建築相關規定時,應依建築法規辦理核准後,再提出申請。
5. 以戶為單位,同戶籍地址或同建築物地址皆視為一戶。
福利內容
一、每戶三年內最高補助新台幣十萬元整,同一補助項目三年內不得重複申請。
二、 補助項目如下:
1. 屋頂防水、室內給排水、壁癌處理或其他防水、給水、排水設施設備。
2. 臥室、浴室、廚房改善工程。
3. 其他關於室內居住安全、衛生、無障礙環境設施及設備 之必要修繕 。
申請期限
隨時提出
應備文件
1.申請書。
2.最近三個月內全戶戶籍謄本。
3.建物之所有權狀影本或其他建物合法之證明文件。
4.申請修繕項目之施工前、中、後照片各二張。
5.修繕工程之估價單(詳載修繕項目)、統一發票或收據。
6.請領收據正本及存摺帳戶影本。
7.房屋非自有者須附房屋所有權人修繕同意書、租賃契約書影本。
8.委託他人辦理者,應填具委託書及受委託人個人身分證明文件影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