補助項目 中低收入老人重病住院看護費補助
社會處聯絡電話 (03)5352386分機205
受理單位
1.戶籍所在地區公所社政課
2.社會處
新竹市東區區公所(03)5218231分機301
新竹市北區區公所(03)5152525分機303
新竹市香山區公所(03)5307105分機301
補助對象
設籍本市年滿65歲以上中低收入老人
申請資格
1.家庭總收入平均分配全家人口,每人每月未達最低生活費用二‧五倍,且未超過台灣地區平均每人每月消費支出之一點五倍者。 (含公私立老人養護機構之老人)
2.因病住院治療經證明需專人看護者。
3.符合衛生署公告之全民健康保險特定疾病與住院基本條件
4.以出院日起算,三個月內提出申請。
福利內容
符合中低收入老人生活津貼請領資格者,每人每日最高補助看護費新台幣1000元, 同一年度最高補助新台幣9萬元整。
應備文件
1.申請表。
2.醫師診斷證明書正本(證明需專人看護)。
3.看護收據正本。
4.申請人收據。
社會處聯絡電話 (03)5352386分機205
受理單位
1.戶籍所在地區公所社政課
2.社會處
新竹市東區區公所(03)5218231分機301
新竹市北區區公所(03)5152525分機303
新竹市香山區公所(03)5307105分機301
補助對象
設籍本市年滿65歲以上中低收入老人
申請資格
1.家庭總收入平均分配全家人口,每人每月未達最低生活費用二‧五倍,且未超過台灣地區平均每人每月消費支出之一點五倍者。 (含公私立老人養護機構之老人)
2.因病住院治療經證明需專人看護者。
3.符合衛生署公告之全民健康保險特定疾病與住院基本條件
4.以出院日起算,三個月內提出申請。
福利內容
符合中低收入老人生活津貼請領資格者,每人每日最高補助看護費新台幣1000元, 同一年度最高補助新台幣9萬元整。
應備文件
1.申請表。
2.醫師診斷證明書正本(證明需專人看護)。
3.看護收據正本。
4.申請人收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