補助項目
法律訴訟補助
社會處聯絡電話
03-5352386#802
受理單位
戶籍所在地區公所社政課
東區區公所(03)5218231分機308
北區區公所(03)5152525分機312
香山區公所(03)5307105分機301
申請期限
提出訴訟至法院判決確定後三個月內提出申請。
申請資格
1.設籍且居住新竹市,且其家庭總收入按全家人口平均分配,每人每月未超過內政部當年度公布最低生活費標準2.5倍者。
2.全家人口之土地、房屋價值未超過新台幣650萬元者;其所稱土地價值,以公告現值計算,房屋價值以評定標準價格計算。
3.全家人口存款本金及有價證券未超過新台幣100萬元(以四口人計算標準),每增一人增加15萬元(本金以存款利息除以利率換算,利率則以所送財稅資料當年臺灣銀行一年期之平均定期利率計算),有價證券則以面額計算併入存款本金合計。
補助對象
因家庭暴力受害。
補助標準
每人每年最高補助新台幣伍萬元
應備文件
1.家庭扶助申請調查表
2.法律訴訟申請表
3.三個月內全戶郵局內頁影本
4.委任律師費用收據正本及訴狀或判決書影本
5.其他證明文件
法律訴訟補助
社會處聯絡電話
03-5352386#802
受理單位
戶籍所在地區公所社政課
東區區公所(03)5218231分機308
北區區公所(03)5152525分機312
香山區公所(03)5307105分機301
申請期限
提出訴訟至法院判決確定後三個月內提出申請。
申請資格
1.設籍且居住新竹市,且其家庭總收入按全家人口平均分配,每人每月未超過內政部當年度公布最低生活費標準2.5倍者。
2.全家人口之土地、房屋價值未超過新台幣650萬元者;其所稱土地價值,以公告現值計算,房屋價值以評定標準價格計算。
3.全家人口存款本金及有價證券未超過新台幣100萬元(以四口人計算標準),每增一人增加15萬元(本金以存款利息除以利率換算,利率則以所送財稅資料當年臺灣銀行一年期之平均定期利率計算),有價證券則以面額計算併入存款本金合計。
補助對象
因家庭暴力受害。
補助標準
每人每年最高補助新台幣伍萬元
應備文件
1.家庭扶助申請調查表
2.法律訴訟申請表
3.三個月內全戶郵局內頁影本
4.委任律師費用收據正本及訴狀或判決書影本
5.其他證明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