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非屬權勢性騷擾事件,於知悉事件發生後二年內提出申訴,但自性騷擾事件發生之日起逾五年者,不得提
出。
二、屬權勢性騷擾事件,於知悉事件發生後三年內提出申訴,但自性騷擾事件發生之日起逾七年者,不得提
出。
三、性騷擾事件發生時被害人未成年者,得於成年後三年內提出申訴,但依前二項規定有較長之申訴期限者,
從其規定。
出。
二、屬權勢性騷擾事件,於知悉事件發生後三年內提出申訴,但自性騷擾事件發生之日起逾七年者,不得提
出。
三、性騷擾事件發生時被害人未成年者,得於成年後三年內提出申訴,但依前二項規定有較長之申訴期限者,
從其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