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111年計畫受理專科社會工作師合格訓練組織認定受理期間如下:
(一) 新申請者:自113年4月15日起至113年6月14日止(以郵戳為憑)。
(二) 效期屆滿重新申請者:自113年7月15日起至113年9月13日止(以郵戳為憑)。
二、上開作業規定及簡章公布於衛生福利部社會救助及社工司網站(路徑:本部社會救助及社工司/社會工作/
政策法規/專科社會工作師制度/專科社工師合格訓練組織專區),請自行下載運用。
(一) 新申請者:自113年4月15日起至113年6月14日止(以郵戳為憑)。
(二) 效期屆滿重新申請者:自113年7月15日起至113年9月13日止(以郵戳為憑)。
二、上開作業規定及簡章公布於衛生福利部社會救助及社工司網站(路徑:本部社會救助及社工司/社會工作/
政策法規/專科社會工作師制度/專科社工師合格訓練組織專區),請自行下載運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