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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參與

新竹市身心障礙團體借用小型復康巴士使用規範
發布日期: 
112-08-10
類  別: 
社會參與
詳細內容: 
壹、 申請借用規定

一、 需為新竹市合法立案之身心障礙團體。
二、 每個身心障礙團體週一至週五以借用乙輛車為限,週六、日及國定假日以借用兩輛車為限。
三、 借用範圍僅限於辦理身心障礙福利或就業服務之活動。
四、 如屬特殊需要借用者,需經新竹市政府核准後辦理。
五、 團體優先借用。如遇團體未借用時,則調派乙輛支援市民臨時訂車使用。

貳、 申請借用方式

一、 申請時間:
每週一至週五上午8時至下午5時正。國定假日及週六、週日休息。
二、 申請方式:

1. 借用日前14日至前1日止,將申請表及應備文件逕送新竹市政府(以下簡稱本府),經本府核准後始可至新竹市小型復康巴士服務中心(以下簡稱服務中心)櫃檯辦理申請借用,逾期不予受理。
2. 申請方式以先到先處理之方式辦理。

三、 借用日:全年皆可(春節除外)。
四、 服務地點:新竹市小型復康巴士服務中心(新竹市竹蓮街6號2樓)
五、 服務電話:03-5624119傳真:03-5621041    緊急連絡人電話:0910-270-014

參、 申請團體應注意事項

一、 借用時間以不超過兩日為限,於借車時應先告知歸還日之確定時間。
二、 若無法於歸還日之交車時間歸還時,應於歸還日下午三時前知會本服務中心。
三、 本中心每日外借車輛最多以兩輛為限。
四、 借用團體需自行負擔司機、車輛油費、旅遊平安保險(以需乘坐小型復康巴士之人員為投保對象)、借用日當天車輛所產生之各項費用。
五、 如遇行車事故時,請立刻與本中心人員連絡,以便協助處理善後事宜。
六、 如於使用期間造成車輛刮損予以登記1點;車輛毀損予以登記2點;車輛毀損至需進廠維修予以登記3點;當年度內累計滿10點即予停借3個月。

肆、 借用車輛領取及歸還時間

一、 領車時間為借用日之前一日下午四點至五點,或借用當日之上午八時三十分正,請攜帶新竹市身心障礙團體外借復康巴士之契約,於本中心辦理車輛點交,如借用日為國定假日或週六、週日,則提前至正常工作日的下午六點前,於服務中心辦理車輛點交。
二、 還車時間為歸還日的當日下午九時以前,如歸還日為國定假日或週六、週日,則順延至正常工作日之上午八時三十分前,將車輛送回服務中心辦理點交。
瀏覽人次:192 人    更新日期:112-08-10
通過A優先等級無障礙網頁檢測
地址:30041新竹市中央路241號(4、5及8樓) 
電話:03-5352386
為民服務時間:週一至週五上午8:00至下午5:00
電子信箱:hc1500@ems.hccg.gov.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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