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據:
衛生福利部社會及家庭署108年4月8日「研商長照與身障輔具補助流程簡化相關議題」會議決議及「新竹市身心障礙者輔具費用補助『廠商代償墊付』實施計畫」
計畫內容:
推動輔具補助費用核銷可由申請者本身或合約廠商代償墊付辦理之雙軌制。
申請廠商資格:
一、營利事業登記證中有醫療器材製造、零售、批發,機車批發、零售或土木等相關營業項目,且願意配合本府核銷撥款流程及方式者。
二、廠商填寫合約廠商申請表(表1),並需檢附可看出營利事業登記項目之相關證明文件,經本府審查核可,與本府簽訂「本市身心障礙者輔具費用補助『廠商代償墊付』服務契約書」者(表2)。
三、廠商資料有異動時,應主動檢具相關資料以書面通知本府。
四、廠商未有政府採購法第103條所訂拒絕往來廠商之情事。
受理單位:
檢附計畫所規定應備文件,以函文方式寄至「新竹市政府」
聯絡電話:
03-5352386轉502、503、505
衛生福利部社會及家庭署108年4月8日「研商長照與身障輔具補助流程簡化相關議題」會議決議及「新竹市身心障礙者輔具費用補助『廠商代償墊付』實施計畫」
計畫內容:
推動輔具補助費用核銷可由申請者本身或合約廠商代償墊付辦理之雙軌制。
申請廠商資格:
一、營利事業登記證中有醫療器材製造、零售、批發,機車批發、零售或土木等相關營業項目,且願意配合本府核銷撥款流程及方式者。
二、廠商填寫合約廠商申請表(表1),並需檢附可看出營利事業登記項目之相關證明文件,經本府審查核可,與本府簽訂「本市身心障礙者輔具費用補助『廠商代償墊付』服務契約書」者(表2)。
三、廠商資料有異動時,應主動檢具相關資料以書面通知本府。
四、廠商未有政府採購法第103條所訂拒絕往來廠商之情事。
受理單位:
檢附計畫所規定應備文件,以函文方式寄至「新竹市政府」
聯絡電話:
03-5352386轉502、503、5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