補助項目
低收入戶重病住院看護費補助
聯絡電話
(03)5352386分機203
受理單位
戶籍所在地區公所社政課
補助標準
本市列冊低收入戶者,每人每日最高補助看護費新台幣2,000元整,同一年度最高補助新台幣180,000元整。
應備文件
1.申請人身分證或最近三個月戶籍謄本。
2.醫師診斷證明書正本(須註明申請人住院期間須24小時專人照顧,並註明住、出院日期)。
3.看護收據(須由醫師、護理人員、社工員或合法看護協會、中心蓋章證明)。
4.市府看護費補助領款收據
5.看護中心開立之看護領取看護費用收據。
6.看護身分證、合格證明影本。
7.具領人郵局或金融存款帳戶封面影本。
8.低收證明。
9.其他(代理申請人身分證、印章、機構代領切結書、機構代領補助款領據)。
低收入戶重病住院看護費補助
聯絡電話
(03)5352386分機203
受理單位
戶籍所在地區公所社政課
補助標準
本市列冊低收入戶者,每人每日最高補助看護費新台幣2,000元整,同一年度最高補助新台幣180,000元整。
應備文件
1.申請人身分證或最近三個月戶籍謄本。
2.醫師診斷證明書正本(須註明申請人住院期間須24小時專人照顧,並註明住、出院日期)。
3.看護收據(須由醫師、護理人員、社工員或合法看護協會、中心蓋章證明)。
4.市府看護費補助領款收據
5.看護中心開立之看護領取看護費用收據。
6.看護身分證、合格證明影本。
7.具領人郵局或金融存款帳戶封面影本。
8.低收證明。
9.其他(代理申請人身分證、印章、機構代領切結書、機構代領補助款領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