補助項目
低收入戶喪葬費補助
聯絡電話
(03)5352386分機205
受理單位
戶籍所在地區公所社政課
補助對象
本市列冊低收入戶。
申請方式
低收入戶成員死亡,應由家屬或親屬提出申請;無家屬或親屬者,由里長代
辦;本府委託之福利機構收容安置之低收入戶院民由受委託福利機構代為申
請。
前項申請應於死亡三個月內,檢具證明文件向死亡者戶籍所在地區公所申請。
補助金額
1. 每案最高補助金額以新台幣三萬元為限。不足三萬元者,補助實際辦理金額。
2. 申請本項補助者不得重覆申領其他喪葬費用補助。
應備文件
1. 申請表。
2. 死亡證明書。
3. 三個月內全戶戶籍膳本(需可證明申請人與死者之關係)
4. 加蓋公司(店)章及負責人印鑑章之喪葬費收據或統一發票。
5. 申請人郵局存摺正面影本。
6. 領款收據。
低收入戶喪葬費補助
聯絡電話
(03)5352386分機205
受理單位
戶籍所在地區公所社政課
補助對象
本市列冊低收入戶。
申請方式
低收入戶成員死亡,應由家屬或親屬提出申請;無家屬或親屬者,由里長代
辦;本府委託之福利機構收容安置之低收入戶院民由受委託福利機構代為申
請。
前項申請應於死亡三個月內,檢具證明文件向死亡者戶籍所在地區公所申請。
補助金額
1. 每案最高補助金額以新台幣三萬元為限。不足三萬元者,補助實際辦理金額。
2. 申請本項補助者不得重覆申領其他喪葬費用補助。
應備文件
1. 申請表。
2. 死亡證明書。
3. 三個月內全戶戶籍膳本(需可證明申請人與死者之關係)
4. 加蓋公司(店)章及負責人印鑑章之喪葬費收據或統一發票。
5. 申請人郵局存摺正面影本。
6. 領款收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