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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暴力及性侵害防治服務

更新日期:
106-11-01
發布單位:
社會處
類  別:
家庭暴力及性侵害防治服務
問題 
家庭暴力之證物如何提出與保管?
解答 
1.盡量以拍照等方式存證後,先將照片付於保護令聲請狀一併提出,或當庭提出證明,證物需被害人保管。
2.被害人如另有向警察機關提出刑事告訴(傷害、毀損、恐嚇等),可交給警察機關作為證物。
瀏覽人次:2057 人    更新日期:106-1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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