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
公告謝淑娟君違反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47條第3項規定事項。
依據
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95條第2項。
公告事項
謝淑娟因未禁止少年黃○○進入金沙酒店(地址:新竹市東濱街16號),經本市警察局第一分局南寮派出所於103年1月15日臨檢查獲,違反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47條第3項規定事實明確,依同法第95條第2項規定公布負責人姓名。
公告謝淑娟君違反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47條第3項規定事項。
依據
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95條第2項。
公告事項
謝淑娟因未禁止少年黃○○進入金沙酒店(地址:新竹市東濱街16號),經本市警察局第一分局南寮派出所於103年1月15日臨檢查獲,違反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47條第3項規定事實明確,依同法第95條第2項規定公布負責人姓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