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申請新竹市復康巴士服務?
一、申請資格
1.設籍且居住於新竹市並領有第7類重度以上者或含有第7類之多重障礙者、第2類重度以上者且ICD診斷碼【01】、乘坐輪椅之第1類重度以上者且ICD診斷欄位【09】、【10】或【15】之身心障礙證明者,就醫每週一、非就醫每週四天可預約。
2.設籍且居住於新竹市並領有第7類中度以上者或含有第7類之多重障礙者、乘坐輪椅之第1類中度以上者且ICD診斷欄位【09】、【10】或【15】、乘坐輪椅之第4類、5類、6類重度以上者且ICD診斷欄位註記【07】之身心障礙證明者,就醫每週四、非就醫每週五可預約。
2.設籍且非居住本市,非設籍本市且領有第7類重度以上或含第7類多重障礙重度、第2類重度以上者且ICD診斷欄位註記【01】之身心障礙證明者,就醫每週四預約、非就醫每週五可預約。
二、服務內容
以搭載身心障礙者就醫為優先(急診就醫或有生命危險之虞者,因車上無救護設備及人員,不建議使用),其他次之。
三、服務範圍以新竹縣、市境內(起迄點須有一端位於新竹市境內)。
四、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