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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心障礙者租賃房屋租金及購屋貸款利息補貼
發布日期: 
110-10-28
類  別: 
身心障礙者福利
詳細內容: 
補助項目
身心障礙者租賃房屋租金及購屋貸款利息補貼
 
社會處聯絡電話
03-5352386 分機502
 
受理單位
社會處身心障礙福利科
 
受理期限
租賃房屋租金補貼:隨時申請
購屋貸款利息補貼:每年5月1日起至5月30日止
 
身心障礙者符合下列資格者,得申請租賃房屋租金:
設籍並實際居住新竹市(以下簡稱本市)、領有本市核(換)發或註記之身心障礙證明,且身心障礙者本人及其同住扶養者皆無自有住宅者,得申請本補助。
 
申請租賃房屋租金補助標準
1.單身家庭每平方公尺100元,最高補助20平方公尺,並以租金總額50%為上限。
2.二口家庭每平方公尺100元,最高補助32平方公尺,並以租金總額50%為上限。
3.三口以上家庭每平方公尺100元,最高補助44平方公尺,並以租金總額50%為上限。
 
申請租賃房屋租金應具備下列文件:
1.申請表。
2.本市核(換)發身心障礙者證明正、反面影本。
3.申請人及其同住扶養者全戶戶口名簿正、反面影本。
4.載明租賃房屋面積及租金之租賃契約書影本。
5.建物所有權狀影本或建物登記第二類謄本。
6.申請人之郵局存摺封面影本。
 
身心障礙者符合下列資格者,得申請購屋貸款利息補貼:
(一)設籍本市並購置本市合法房屋者。
(二)家庭總收入平均未達當年度每人每月最低生活費標準四倍者。
(三)現未接受政府購屋貸款利息補貼或興建住宅費用補助者。
(四)身心障礙者、配偶及其戶籍內之直系親屬均無自有住宅或僅有一戶於向本府提出申請日前五年內購買且辦有貸款之住宅,尚未全部清償者。
貸款利息補貼應以身心障礙者持有之住宅或與配偶、同戶籍之直系親屬共同持有之住宅作為貸款之抵押物。
第一項第二款計算方式,應依社會救助法第四條至第五條之三及第四十四條規定辦理
 
申請購屋貸款利息補貼應具備下列文件:
(一)申請表。
(二)本市核(換)發身心障礙證明正、反面影本。
(三)申請人及其同住扶養者全戶之戶口名簿正、反面影本。
(四)土地及建物之所有權狀影本各乙份。
(五)申請人本人貸款銀行存摺封面影本乙份。
(六)貸款餘額證明、繳款證明書、貸款金融機構之放款攤還表(需顯示每月貸款利率)及繳息收據各乙份。
(七)申請人之郵局存摺封面影本。
 
購屋貸款利息補貼之貸款額度、年限、計算基準及補貼方式,應依下列規定辦理:
(一)貸款額度:由承貸金融機構或郵局勘驗後覈實決定,最高不超過新臺幣二百二十萬元。
(二)年限:最長不超過三十年;付息不還本之寬限期最長五年。
(三)計算基準:比照國民住宅基金提供部分利率,補助身心障礙者原購屋承貸金融機構或郵局貸款利率與國民住宅基金提供部分利率之差額。
(四)補助方式:符合規定之身心障礙者,憑繳款證明及身心障礙者金融機構或郵局存摺封面影本請領補助,由本府逕撥付予身心障礙者本人。
 
相關附件:
 新竹市政府身心障礙者房屋租金及購屋貸款利息補貼作業要點
 公告 新竹市政府身心障礙者房屋租金及購屋貸款利息補貼方式
 新竹市政府身心障礙者房屋租金補貼申請表
 身心障礙者購屋貸款利息補貼申請表
 新竹市身心障礙者租賃房屋租金補貼切結書
 新竹市身心障礙者購屋貸款利息補貼切結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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