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人福利

更新日期:
113-01-15
發布單位:
社會處
類  別:
老人福利
問題 
申請中低收入老人生活津貼?
解答 
1.申請條件:
(1)設籍本市年滿65歲以上老人,且最近一年居住國內超過183日。
(2)未接受政府公費收容安置者。

(3)家庭總收入按全家人口平均分配,每人每月未超過當年最低生活費標準2.5倍且未超過臺灣地區平均每人每月消費支出之1.5倍(113年3萬5,575元)。

(4)全家人口存款本金及有價證券按面額計算之合計金額未超過一定數額者(113年250萬元,每增加1人增加25萬元)。

(5)全家人口所有之土地及房屋價值未超過新臺幣750萬元者。

(6)未入獄服刑或因案羈押者。



2.補助標準:

(1)未達最低生活費1.5倍(113年2萬1,345元)者,每月發給新臺幣8,329元。

(2)達最低生活費1.5倍以上~未達2.5倍(113年3萬5,575元)者,每月發給新臺幣4,164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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