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人福利

更新日期:
106-11-01
發布單位:
社會處
類  別:
老人福利
問題 
獨居老人定義為何?提供哪些服務?
解答 

1.年滿65歲居住本市(不論設籍與否),無直系血親卑親屬或直系血親卑親屬未居於本市之受通報長者,且有以下情形之ㄧ者:
(1)獨自居住。
(2)同住者無照顧能力。

(3)經訪視評估須列冊關懷之老人。(3)65歲以上夫妻同住。(4)經本府訪視評估需列冊關懷之老人。


 

2.由志願服務團體分區,每月提供電話問安、關懷訪視等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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