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人福利

中低收入老人特別照顧津貼
發布日期: 
113-01-15
類  別: 
老人福利
詳細內容: 
補助項目 中低收入老人特別照顧津貼    社會處聯絡電話 03-5352386分機202
 
受理單位
戶籍所在地區公所社政課新竹市東區區公所(03)5218231分機304
新竹市北區區公所(03)5152525分機301
新竹市香山區公所(03)5307105分機307
2.社會處
 
補助對象
設籍本市年滿65歲以上中低收入老人
 
申請資格
一、請領本津貼之被照顧者應符合下列規定:
1.設籍並實際居住新竹市之領有中低收入老人生活津貼者。
2.未接受收容安置、居家服務補助、中低收入老人重病住院看護、日間照顧服務及未請看護(傭)者。
3.最近三個月內,經新竹市衛生局(以下簡稱衛生局)指定身心障礙者鑑定醫療機構診斷證明罹患長期慢性病,且經本府社會處指定之醫療機構、社會福利機構、團體之醫師、護理人員或社會工作人員等專業人員作日常生活活動功能量表(ADL)評估為重度以上,或罹患特定病症項目之一,需家人照顧者。
 
二、請領本津貼之照顧者應符合下列規定:
1.設籍並實際居住本市且負責照顧者。
2.依中低收入老人生活津貼發給辦法應與被照顧者同為計算家庭總收入全家人口之成員。
3.須年滿十六歲,未滿六十五歲,無社會救助法第五條之3之情事, 且未進入就業市場獲致有報酬工作者。
 
福利內容
每月補助特別照顧津貼5,000元
 
應備文件
1.照顧者與被照顧者三個月內之全戶戶籍謄本及照顧者郵局存簿封面影本。
2.經衛生局指定身心障礙者鑑定醫療機構出具之長期慢性病之診斷書。
3.經衛生局指定身心障礙者鑑定醫療機構評估為重度以上之日常生活活動功能量表證明。
4.已持有身心障礙證明之符合特定身心障礙項目及申請標準者,得以身心障礙證明影本代替罹患長期慢性病之診斷書及日常生活活動功能量表。
5.其他證明文件。
相關附件:
 新竹市中低收入戶老人特別照顧津貼申請調查表|
 新竹市中低收入老人特別照顧津貼審核辦法
 中低收入老人特別照顧津貼發給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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