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補助

身心障礙者健康保險及社會保險自付額保費補助
發布日期: 
105-03-29
類  別: 
經濟補助
詳細內容: 
補助項目
身心障礙者健康保險及社會保險自付額保費補助

社會處聯絡電話
03-5352386 分機502

受理單位
社會處身心障礙福利科

補助對象
設籍本市身心障礙者

補助標準
身心障礙者社會保險(包括健保、勞保及農保等)自付額之減免額度:
極重度及重度身心障礙者:全額補助。
中度身心障礙者:補助二分之一。
輕度身心障礙者:補助四分之一。

辦理方式
無須提出申請,由本府直接上傳資料予中央健康保險署,再由健康保險署轉發資料予勞工保險局等相關單位後,逕行減免之。僅請依下列說明檢附相關資料予投保單位:
1. 首次領證之身心障礙者或重新鑑定且障礙等級改變時,請影印身心障礙證明1份予投保單位(如公司人事單位、工會及農會等),並提醒投保單位核對承保單位所提供之繳費明細表;若投保單位為區公所者,免影印資料。
2. 若投保公保、私校教職員保險、軍保或退休人員保險,請提醒投保單位送申請表件至承保機關(依身心障礙者參加社會保險保險費補助辦法第七條規定略以:「身心障礙者參加公保、私校教職員保險、軍保或退休人員保險保費之補助,以其申請表件送達保險人之當月1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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