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補助

身心障礙者生活補助
發布日期: 
109-06-15
類  別: 
經濟補助
詳細內容: 
補助項目
身心障礙者生活補助

社會處聯絡電話
03-5352386 分機505

受理單位
戶籍地里辦公處〈請於早上找里幹事辦理〉
新竹市東區區公所(03)5218231分機309
新竹市北區區公所(03)5152525分機302
新竹市香山區公所(03)5307105分機301

申請期限
隨時提出申請

服務對象 
設籍並實際居住本市,領有身心障礙(證明)且符合下列條件者:
家庭總收入平均未達當年度每人每月最低生活費2.5倍。
動產金額(存款本金及有價證券) 不超過每戶1人時為新台幣200萬元,每增加1人增加新台幣25萬元。
不動產金額(土地及房屋價值)不超過706萬元。
未領有政府其他生活補助及獲未獲安置於社會福利機構、精神復健機構或護理之家及行政院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榮譽國民之家者。

補助標準
列冊低收入戶極重度、重度及中度身心障礙者每人每月補助8,836元整。
 輕度身心障礙者每人每月補助5,065元整。
 中低收入戶極重度、重度及中度身心障礙者每人每月補助5,065元整。
 輕度身心障礙者每人每月補助3,772元整。
 非屬前二款之極重度、重度及中度身心障礙者,每人每月核發新台幣5,065元;
 輕度身心障礙者,每人每月核發新台幣3,772元

應備文件
身心障礙證明正反面影本。
身障者及法定代理人印章(若為代辦請攜帶代辦人印章)。
郵局存摺影本(限身心障礙者本人帳戶)。
相關附件:
 新竹市身心障礙者生活補助審核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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