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110 年 5 月 19 日至 5 月 28 日止,托嬰中心及居家托育人員保母暫停收托。
一、若個別家庭有困難,需送托者,可依家長說明需求,評估協助照顧。保母收托狀況,仍須依規定回報各區居家托育服務中心。
二、有關退費事宜,托嬰中心/居家托育人員(保母)請依照雙方原定托育契約規定之法定傳染病規範辦理;如未約定者,請參考中央托育服務契約範本,雙方合意,並增列於托育契約中。
三、5 月份托育補助,以 5 月份未請假者,送托日數計算至今日已超過16 日,將核發全額補助。
四、倘有其他變更規定,依新竹市政府最新公告為主。
一、若個別家庭有困難,需送托者,可依家長說明需求,評估協助照顧。保母收托狀況,仍須依規定回報各區居家托育服務中心。
二、有關退費事宜,托嬰中心/居家托育人員(保母)請依照雙方原定托育契約規定之法定傳染病規範辦理;如未約定者,請參考中央托育服務契約範本,雙方合意,並增列於托育契約中。
三、5 月份托育補助,以 5 月份未請假者,送托日數計算至今日已超過16 日,將核發全額補助。
四、倘有其他變更規定,依新竹市政府最新公告為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