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救助

更新日期:
106-11-01
發布單位:
社會處
類  別:
社會救助
問題 
社會福利-長期無工作,生活費用困難,是否可申領急難救助金?
解答 
1.急難救助係以救急不救貧為原則,故救助對象為3個月內遭遇變故並導致生活陷困者。
2.針對長期陷於貧困者,如因病或身心障礙等情形致無法工作應 依社會救助法檢附相關證明文
件,申請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等長期之福利身份,方可解決長期經濟困難之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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