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救助
更新日期:
106-11-01
發布單位:
社會處
類 別:
社會救助
社會福利-我要到那裡申請急難救助?
申請人應於事實發生之日起三個月內,向戶籍所在地區公所提出申請,但車資救助向
社會處申請。
東區區公所社政課 5218231轉305。
北區區公所社政課5152525轉311。
香山區公所社政課5307105轉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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