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救助

更新日期:
111-02-11
發布單位:
社會處
類  別:
社會救助
問題 
中低收入醫療補助補助項目及標準為何?
解答 
▼補助標準
設籍並實際居住新竹市且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者,於全民健康保險特約醫療院(所)(以下簡稱醫療院所)就醫,未獲其他單位醫療補助,得申請醫療補助:
一、低收入戶之傷、病患。

二、中低收入戶傷、病患,所需醫療費用非其本人或扶養義務人所能負擔,且最近三個月所生第三點第一項之醫療費用累計達新臺幣三萬元以上者為限。

三、非屬前二款,患嚴重傷、病,家庭總收入平均未達當年度每人每月最低生活費標準一點五倍,所需醫療費用非其本人或扶養義務人所能負擔,且最近三個月所生第三點第一項之醫療費用累計達五萬元以上者為限。

▼補助項目

本規定補助項目為因疾病、傷害事故就醫所生全民健康保險之部分負擔醫療費用或健康保險給付未涵蓋之醫療費用。

前項醫療費用不包含掛號費、證明書費、衛材費、清潔費、雜費、膳食費、義肢、義眼、義齒、配鏡、鑲牙、齒列矯正、整容、整形、病

人運輸(如救護車接送等)、指定醫師、特別護士、指定藥品或材料費、疾病預防與非因疾病而施行預防之手術、節育結紮、住院期間之看護費、指定病房費、麻醉費、及其他與醫療無直接相關之項目。
瀏覽人次:1305 人    更新日期:111-02-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