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工專業服務
更新日期:
109-06-02
發布單位:
社會處
類 別:
社工專業服務
社會工作師執業執照更新之相關規定?
依社會工作師接受繼續教育及執業執照更新辦法規定,社會工作師執業,應每六年接受繼續教育課程,其積分合計應達120點以上,其中第三款及第四款合計至少應達18點:
一、專業知能。
二、專業法規。
三、專業倫理。
四、專業品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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