急難及災害救助

強化社會安全網-急難紓困實施方案
發布日期: 
113-05-10
類  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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詳細內容: 
補助項目 
強化社會安全網-急難紓困實施方案    

聯絡電話 
03-5352386分機202

受理單位
東區區公所社政課5218231轉301
北區區公所社政課5152525轉312
香山區公所社政課5307105轉302

救助對象
一、因家庭成員死亡、失蹤或罹患重傷病、失業或因其他原因無法工作,致家庭生活陷於困境者。
二、因經濟性因素致自殺通報個案。
三、因經濟性因素並經通報為脆弱家庭成員。
四、因遭家庭暴力、性侵害經通報或庇護安置,於緊急生活扶助金尚未核發期間,家庭生活陷於困境者。
五、經被通報家庭暴力事件、核發保護令或結束監護處分,因經濟因素致暫無居所,生活陷於困境者。
六、申請福利項目,於尚未核准期間,家庭生活陷於困境者。
七、其他因遭逢變故,致家庭生活陷於困境者。

申請救助程序
一、受理窗口:遭逢急難民眾本人或親人、鄰里、社區、學校、    村(里)長、村(里)幹事、便利商店、警察單位、醫療機構、少年輔導委員會、學生輔導諮商中心、相關機關(構)、團體等,得檢具申請書或通報表向下列窗口申請救助或通報,並以救助對象居住地為原則:
1. 村(里)辦公處。
2.  公所。
3.  直轄市、縣(市)政府。 
二、實地訪查
三、個案核定:個案急難事實及生活境況,由訪視小組依認定基準表認定,並填具認定表立即送核定機關即時核定及撥款。
四、轉介
 

救助內容
核定機關對符合救助規定者,應依規即時發給關懷救助金新臺幣一萬元至三萬元。經評估必要時,得將該個案關懷救助金採分月或分次方式發給之。

應備文件
依個別變故情形提供。
相關附件:
 附表一強化社會安全網-急難紓困實施方案申請書/通報表
 領據
 附表二 強化社會安全網-急難紓困實施方案認定基準
 附表三 強化社會安全網-急難紓困實施方案個案認定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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