志願服務

更新日期:
111-09-16
發布單位:
社會處
類  別:
志願服務
問題 
如何申請志願服務榮譽卡
解答 
志工服務年資滿3年、服務時數達300小時以上者,得檢具1吋半身照2張、服務紀錄冊影本、申請表向地方主管機關(本府社會處)提出申請。
志願服務榮譽卡使用期限為3年,期限屆滿後,志工得檢具上述文件重新申請,惟服務年資及服務時數不得重複計算。
相關附件:
 新竹市志願服務榮譽卡請領清冊
 新竹市志願服務榮譽卡申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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