志願服務
更新日期:
111-09-16
發布單位:
社會處
類 別:
志願服務
如何申請志願服務紀錄冊
需先完成12小時之志願服務基礎訓練和特殊訓練。
完成上述訓練者,由志願服務運用單位志願服務運用單位檢具名冊(含志工姓名、性別、出生年月日、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志工照片2張,向其地方目的主管機關提出志願服務紀錄冊之申請,再行轉發所屬志工。
相關附件:
紀錄冊申請名冊
(DOC)
(PDF)
(ODT)
「衛生福利部志願服務整合系統」各運用單位志工隊所屬志工資料清冊代碼表
(DOC)
(PDF)
(OD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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