志願服務

更新日期:
111-09-16
發布單位:
社會處
類  別:
志願服務
問題 
如何申請志工隊
解答 
1. 依志願服務法所訂志願服務運用單位係指運用志工之機關、機構、學校、法人或經政府立案之團體。
2. 符合上述之運用單位,請檢具志願服務計畫、章程及立案證書影本,計畫書內容包括志願服務人員之招募、訓練、管理、運用、輔導、考核及其服務項目,送所管轄之目的主管機關備案。
3. 上述表單請參考「便民服務」–「表單下載」–「志願服務」-「社福類志願服務運用計畫範例」。
相關附件:
 社福類志願服務隊運用計畫範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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