幼兒福利及托育服務

更新日期:
112-04-19
發布單位:
社會處
類  別:
幼兒福利及托育服務
問題 
未滿2歲兒童托育準公共化服務費用申報協助支付費用資格為何?
解答 
本補助發放對象為我國籍幼兒,符合下列資格之委託人,將幼兒送托合作對象者,得向直轄市、縣(市)政府提出協助支付服務費用之申報:
(一)委託人之幼兒完成出生登記或初設戶籍登記。。
(二)委託人送托日間托育、全日托育、夜間托育等,且每週時數達三十小時以上。

(三) 委託人申報期間,該名幼兒未經政府公費安置收容、未領取因照顧該名幼兒之育兒津貼。

(四)委託人不得指定一對一收托。但發展遲緩、身心障礙、罕見疾病或有其他特殊狀況之幼兒,不在此限。

前項第一款所稱弱勢家庭,指該名幼兒發展遲緩或身心障礙之家庭、特殊境遇家庭或其他經直轄市、縣(市)政府認定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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