幼兒福利及托育服務
更新日期:
107-08-24
發布單位:
社會處
類 別:
幼兒福利及托育服務
居家式托育人員(原保母)每人至多可以照顧幾位幼童?
居家式托育人員每人至多照顧兒童(含托育人員本人之幼兒)4人,其中未滿2歲者最多2人,托育人員聯合收托者至多照顧兒童4人;同一場所收托達5人應即申請托育機構設立許可。臨托之幼兒也計算在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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