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照顧者服務

身心障礙者臨時短期照顧服務
發布日期: 
113-01-25
類  別: 
家庭照顧者服務
詳細內容: 
服務名稱
身心障礙者臨時短期照顧服務

社會處聯絡電話
03-5352386 分機 503

受理單位
社團法人新竹市智障福利協進會           
電話: 03-5626680 
傳真: 03-5626687


服務對象
1.實際居住本市,領有身心障礙證明並持有身心障礙福利與服務需求評估報告,或領有公立醫院、區域級以上醫院發展遲緩報告書之兒童,且符合下列條件者:
(1)家庭照顧者未接受長期照顧服務法第十三條第一項第三款所定喘息服務。
(2)家庭照顧者未領有政府提供之特別照顧津貼或其他照顧費用補助。
(3)身心障礙者同一時段未接受日間及住宿式照顧服務、居家照顧服務。
(4)未聘僱看護(傭)。
2.依就業服務法相關規定聘僱外籍看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不受上述第1點(4)之規定限制:        
   A.無法照顧身心障礙者持續達30日以上。
   B.無法照顧領有重度、極重度身心障礙證明之身心障礙者,並有下列情形之一:
      a.身心障礙者僅與外籍看護工同住。
      b.主要照顧者年滿65歲以上。
      c.與身心障礙者共同生活之配偶、直系血親、直系姻親或二親等內旁系血親,其中一人亦為身心障礙者。
      d.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公告之情形。
   C.外籍看護工需要臨時或短期間請假。
3.本服務方案針對獨居之身心障礙者僅提供陪同就醫服務

服務項目內容
以陪伴身心障礙者,受托期間之安全為限。並得提供下列服務:
1.協助膳食。
2.簡易身體照顧服務。
3.臨時性之陪同就醫,且陪同就醫時應有家屬一同前往。洗腎、復健、療育、民俗療法不在陪同就醫之服務範圍。
4.其他符合臨時及短期照顧服務精神之項目。不包含到學校陪讀、訓練、到機構照顧或接送之服務。

其他相關規定:
1.服務對象為身心障礙者本人,倘有其他手足需照顧,家長需自費申請其他人員照顧。
2.臨托員不提供鼻胃管、胃廔管、導尿管及氣切之灌食、更換管線等侵入性照顧行為,僅提供看顧安全。
3.洗腎、復健、療育、民俗療法不在陪同就醫之服務範圍。
4.身障者為兒童或心智障礙類者,陪同就醫時應有家屬一同前往。


補助規定
1.收費標準:
(1)臨時照顧服務:服務費用1小時180元、每次交通費100元。
(2)短期照顧服務:服務費用1天1,600元、每次交通費100元。
(3)假日短期照顧服務:服務費用1天1,920元、每次交通費100元。
(4)未滿15分鐘不予計算,超過15分鐘以半小時計算;12小時以上至24小時以內,以全日計算。
(5)農曆春節(包括農曆除夕、農曆正月初一至初三)提供服務,服務費用採加倍計算,加倍金額由本府全額負擔。
2.補助時數:
(1)由家屬自行照顧,未安置於機構者,全年度臨托時數以240小時為限、短托天數以14天為限。
(2)安置於住宿教養機構(含夜間機構)或夜間使用社區居住者,全年度臨托時數以120小時為限、短托天數以5天為限。
(3)如有特殊需求者得以專簽處理。
3.補助標準:
(1)臨托及短托服務費:列冊低收入戶由本府全額補助,非低收入戶由本府補助70%,家屬負擔30%。
(2)假日臨托及短托服務費:列冊低收入戶由本府全額補助,惟非低收入戶仍以平日自付額付費,餘差額由本府負擔。
(3)交通費每次100元,由本府全額補助。

應備文件
1.戶籍謄本(戶口名簿)影本。
2.身心障礙證明影本、身心障礙者福利與服務需求評估報告或發展遲緩報告書影本。
3.低收入戶證明影本(無則免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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