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暴力及性侵害防治服務

更新日期:
105-07-21
發布單位:
社會處
類  別:
家庭暴力及性侵害防治服務
問題 
在緊急暫時保護令核發(4個小時)下來前,被害人如何保護自己?
解答 
在法院核發緊急暫時保護令前,警察人員應採取相關保護措施,如:在被害人住居所守護、其他保護被害人及其家庭成員安全之必要措施、保護被害人及其子女至庇護所或醫療處所、告知被害人得行使之權力、救濟途徑及服務措施。


 



瀏覽人次:1970 人    更新日期:105-07-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