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暴力及性侵害防治服務
更新日期:
106-11-01
發布單位:
社會處
類 別:
家庭暴力及性侵害防治服務
哪些人屬於家庭暴力防治法所保護的範圍?
1.配偶或前配偶。
2.現有或曾有事實上之夫妻關係、家長家屬或家屬間關係者。(同居者即為事實上的婚姻關係,亦屬此類)
3.現為或曾為直系血親或直系血親。
4.現為或曾為四親等以內之旁系血親或旁係姻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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