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作社場申請

合作社場籌組申請
發布日期: 
105-03-30
類  別: 
合作社場申請
詳細內容: 
申請項目 合作社場籌組申請    社會處聯絡電話 (03)5352386#301、302、303

受理單位
新竹市政府社會處社會行政科

服務內容
所謂合作社,謂依平等原則,在互助組織之基礎上,以共同經營方法謀社員經濟之利益與生活之改善,因此組織合作社目的,是解決社員經濟的問題。
(一)有共同需要實行合作的人,如要組織合作社(場)時,應有七人以上發起人,發起前應先洽詢主管機關索取合作社籌組相關資料研閱。
(二)由發起人依申請書內容共同會商擬定社(場)名、組織區域、業務項目等,詳細填寫申請書。

申請流程
創立流程圖
解散流程圖
清算流程圖

服務對象
(一)發起人需須設籍新竹市
(二)年滿二十歲或未滿二十歲而有行為能力,無褫奪公權、破產、吸毒情事之一者。

應備文件
(有關申請書表逕向承辦科室索取)
(一)發起組織申請表一式四份(正本一份,影本三份)(請自行下載)。
(二)發起人名冊一式四份(正本一份,影本三份)(請自行下載)。
(三)合作社章程草案一式四份(正本一份,影本三份)。
(四)合作社籌組計畫書一式四份(正本一份,影本三份)(請自行下載)。
(五)發起人身份証影本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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