低收入戶及中低收入戶資格

低收入戶資格及生活補助
發布日期: 
113-01-25
類  別: 
低收入戶及中低收入戶資格
詳細內容: 
受理單位
戶籍所在地區公所社政課及民政課里幹事


申請資格
1.設籍並實際居住本市之市民。
2.家庭總收入按全家人口平均分配,每人每月未超過當年公布最低生活費(113年標準為14,230元)。
3.全家人口存款本金及投資之平均每人每年未超過80,000元。
4. 全家人口所有之土地及房屋價值未逾366萬元者。

福利內容
1.生活扶助費補助:
(1)一款家庭生活費為每月11,850元
(2)二款家庭生活費為每戶每月6,825元、兒童生活補助費為每月3,008元、高中職以上學生生活補為6,825元。
(3)三款兒童生活補助費為每月3,008元、高中職以上學生生活補助為6,825元。
2.健保保費全額補助。
3.國民年金保費全額補助。
4.低收入戶學生助學金補助。(請於每年3月及10月洽里幹事辦理)

應備文件
1.申請表
2.全戶郵局存摺封面及最近3個月之內頁影本。
3.其他證明文件:學生證、身心障礙證明、薪資證明、醫師診斷證明書等。

注意事項
全家人口包含下列人員: 
(1)申請人
(2)配偶
(3)一親等直系血親(父母及子女)
(4)同一戶籍或共同生活之其他直系血親
(5)前項三款外,認列綜合所得稅扶養親屬免稅額之納稅義務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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