低收入戶及中低收入戶資格

中低收入戶資格
發布日期: 
113-01-02
類  別: 
低收入戶及中低收入戶資格
詳細內容: 
受理單位
戶籍所在地區公所社政課

申請資格
1. 設籍並實際居住本市之市民。
2. 家庭總收入按全家人口平均分配,每人每月未超過當年公布最低生活費之1.5者(113年標準為21,345元)。
3. 全家人口存款本金及投資之平均每人每年未超過12萬元。
4. 全家人口所有之土地及房屋價值未逾549萬元者。

福利內容
1. 健保費減免
2. 學生學雜費減免

應備文件
1.  申請表
2.  全戶郵局存摺封面及最近3個月之內頁影本。
3.  其他證明文件:學生證、身心障礙手冊、薪資證明、醫師診斷證明書等。

注意事項
全家人口包含下列人員 (1)配偶, (2)一親等直系血親, (3)同一戶籍或共同生活之其他直系血親, (4)前項三款外,認列綜合所得稅扶養親屬免稅額之納稅義務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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